【本文来自《多位知名配音演员,对“AI仿声”进行集体维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认为,声音的侵权,并不是合成出来的语音作品侵权,而是使用著名表演者的声音进行ai训练的过程侵权。
一、声音是一定频率的振动,这种振动人人可以使用,并不具有专有性,只有表演者与特定的作品相结合,表演出的一段语音作品,表演者才享受表演者权,他人未经同意直接使用会侵权。AI语音合成出的作品,是新的语音作品,都不算原来声音的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演绎作品,更不存在侵犯著作权。
二、AI语音训练的过程,我认为是存在侵权的,因为它肯定用了方便获取且辨识度高的知名表演者表演过的语音作品进行训练的。但维权存在很大困难,主要是取证,训练模型是个具大的数据库,要从这个数据库中找出表演者表演过的语音作品,要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其次是技术标准,要有明确的确认两者是同一声音的数据标准,法律恐怕很难确定这个技术标准,过严则起不到保护作用,过宽则可能侵犯普通人的权利或者阻碍著作权法的初衷(促进作品的创新和传播)。更何况如果只是一定程度的相似,或者结合多人的语音,那就更难了,制作者说他是用一个普通人的声音,也存在可能性,你告他侵权,首先的证明责任在你,你不能没其他证据就让他自证清白找出用的哪个普通人的声音。